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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的可靠性是保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正确地反映不同供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因此需要对用电负荷进行分级。

一、分类原则

电力负荷的分级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划分原则如下: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视为三级负荷。

从以上分类原则可以看出,电力负荷的分级并不是消防独有的概念。实际上,以一类高层住宅为例,除了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外,其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等也都是按一级负荷供电的。那么,消防用电到底指的是那些呢?这一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同时,建规也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对应的负荷等级,相比以上笼统的电力负荷分级划分原则,显得非常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我们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二、供电方式

1.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说明: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所以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干电池。

4.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性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5.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由此可以看出,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都要求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唯一不同的是,一级负荷同时还强调了电源的相对独立。

6. 三级负荷供电是建筑供电的最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建筑要尽量通过设置两台终端变压器来保证建筑的消防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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