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年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方案突出禁燃区建设,以城市建成区为基础,划定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全面淘汰燃煤、燃油、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以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整体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禁燃区范围

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婺城新城区(东至二环西路,南至金华实验中学以北,西至白沙溪以东,北至宾虹西路);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东至蒋家村、黄塘徐村、莲塘村沿线,南至陆村以北,西至前仓里村、派溪李村、李水碓村西侧沿线,北至衢江南岸);金义都市新区(东至清坊街,南至孝月线,西至谷盘桥村、后田村沿线,北至沪昆高速)。

禁燃区范围内淘汰燃用煤炭、重油、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茶水炉(简称五炉);禁燃区范围外淘汰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

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于2015年底前拆除并不得改建。

违法建筑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三合一”企业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未经批准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质监系统数据库内已报停用且停用时间达2年及以上的锅炉。

禁燃区内,虽经审批同意但实际可用煤炭作燃料的10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允许过渡性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至2015年底。

高污染燃料锅炉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实施园区集中供热、供气。

禁燃区内其他符合标准企业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一律改为天然气、蒸汽或电锅炉,不允许改为生物质或油锅炉。

补助政策

补助条件: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资金补助申报材料齐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造后需经验收合格。

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对拆除或改造原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

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财政分成体制各自承担。企业跨区域的,由企业注册地或税收缴纳地所在区(开发区)进行补助。行政事业单位淘汰改造本单位燃煤锅炉,所需费用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燃气公司给予用气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给予企业红线内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投资额(工程费)10%的优惠(仅适用于市区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

优惠用气价格。2015~2017年,按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的企业,供气企业优先供气并予以价格优惠,其气价原则上控制在省级门站价 0.6元/立方米以内。

如何申报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应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锅炉淘汰或改造验收申请报告;锅炉检验合格证明及锅炉使用登记证;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直接拆除的锅炉除外);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合同(直接拆除的锅炉除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