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井盖虽小,民生事大。大街小巷的窨井盖,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窨井盖的安全隐患,维护“脚底下的安全”。(7月19日《人民日报》)

城市市民经常遭遇的安全隐患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头顶隐患”,一个是“脚底隐患”。“头顶隐患”和“脚底隐患”没有“孰轻孰重”的区别。“头顶隐患”是“头等大事”,“脚底隐患”也是“头等大事”。

对于“头顶隐患”的治理,各地都十分重视,而对于“脚底隐患”治理却存在轻视的现象。以至于同样的“城市隐患”治理出现了“头重脚轻”情况。最近这几年,随着管理部门对于“头顶隐患”的重视,出台了不少约束处罚的制度,一批“空中抛物”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些人还因此锒铛入狱。“头顶隐患”渐渐远去了,“脚底隐患”的治理也不能总是“跟着感觉走”。

“脚底隐患”分为这样几种情况:其一,是经常出现“盗窃井盖”现象;其二,是窨井盖质量存在问题,一个窨井盖使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能被汽车碾压破碎;其三,窨井盖管理混乱,出了事情找不到责任部门,不知道属于哪一家单位;其四,缺失的井盖,得不到及时修复,成为“敞开的隐患”。

要拿出治理“头顶隐患”的力度治理“脚底隐患”。

对于“盗窃井盖”的行为,需要提升打击的标准。比如,6月16日南京秦淮警方接到报警,称工地上已经安装好的17个井盖不翼而飞,总价值约一万四千元。最终警方查明:盗窃窨井盖的是范某,从今年3月开始,范某一共盗窃了500多个窨井盖。在打击“盗窃井盖”的时候,需要将“盗窃者”和“收购者”一起打击,唯此才能让“盗窃井盖”失去销赃市场。

需要厘清“城市井盖”的管理部门,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电力供应,自来水管,城市排水等等部门都涉及“城市井盖”,必须搞清楚“城市井盖”的责任部门,谁的井盖谁监督,谁的井盖缺失谁要第一时间修复。一些城市还购买了“井盖保险”,不能因为有了“井盖保险”就丢失了监管之心。

需要借助“智慧管理”实现“井盖安全”升级。在福建省福州市街头,不少窨井盖旁的路沿上多了一个杯盖大的“小窗”。这就是“智慧管理系统”,井盖附近水位达到10厘米,手机端的APP“智慧排水”就会立即报警。而且还可以追踪“丢失的井盖”,自动汇报信息,从而及时进行修复。

近年来因窨井盖被盗、破损、管理维护不当,给过往行人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这都是有益的探索。

“城市隐患”治理不能再“头重脚轻”了,“脚底安全”也是 “头等大事”。